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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保证向省信用担保公司和地方担保机构提供的一切材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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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江苏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经济实体; 2.连续经营三年、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较低,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经济纠纷; 3.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产品有一定市场,依法经营,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政策; 4.在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本省国有商业银行和市商业银行开设帐户,财务核算基础好,能提供经本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按省公司要求提供其他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能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按约定给付一定比例的项目保证金; 6.申请担保项目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7.经营班子稳定,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8.其他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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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验审工本费:正式受理材料时,收取相应的材料工本费; 2.担保费:体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宗旨和信用保证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标准,按担保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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